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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人发配到边关往返几千里路衙役是不是也很遭罪(第1页)

古代犯人配到边关,往返几千里路,衙役是不是也很遭罪?

古代衙役押送配流放的犯人虽辛苦,但能获得丰厚额外收入,包括官府差旅费、犯人家属好处费,同时重拾尊严,因此被视为好差事,竞相争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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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和流放是古代一种仅次于死刑的惩罚,这种惩罚方式将犯人送往偏远或边境地区从事体力劳动。

这样一来,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自然是必不可少的。犯人到达目的地后无需再返回,但押送他们的衙役公差却还得往回走。如此一来,这些衙役公差往返一趟至少需要行几千里的路程,这样看来,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似乎比犯人还要辛苦。

在古代,交通远没有现代的便利,缺少火车、汽车和飞机等工具。那时除了骑马,人们基本上只能依靠步行。被配流放的犯人通常也是徒步前往偏远的目的地,这个过程往往需要半年多的时间。在这漫长而颠簸的路途上,环境恶劣,许多犯人还未到达目的地便已在途中折磨致死。

此外,正如文学作品《水浒传》中所描绘的那样,押送犯人的衙役和公差往往会遭到犯人同伙的截杀,这一职业的危险系数似乎相当高。

这些历史上负责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不仅没有危险,反而是一种令人羡慕的职务,许多衙役都竞相要去执行这项工作。

先谈谈押送犯人的衙役公差的个人安全系数。事实上,在古代,押解犯人是相当安全的,绝不会像小说《水浒传》中描述的那样,出现犯人同伙半途营救犯人并打死衙役公差的情况。

古代因为顺民众多,尤其是半路救走犯人打死官差,这种行为触犯了严重的法律,导致被救走的犯人再次被抓捕时将面临严厉的判决,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同时,参与救犯人的同伙也会面临同样的惩罚,而且他们的家人也会受到牵连。因此,为了避免牵累家人,被流放的罪犯及其同伙通常不会冒这样的风险。

古代被配流放的犯人自己想逃脱十分困难。通常情况下,这些犯人会被戴上枷锁,行动不便,逃跑难上加难。即便他们设法逃跑,其家人也会因连坐而受牵连。因此,押送配流放的犯人时,完全不用担心他们会逃跑或有同伙半路营救,这几乎是不可能生的事情。

再谈谈为何押送流放犯人对这些衙役公差来说反倒是一份好差事。实际上,衙役是古代特有的职位,类似于今天的警察。然而,他们并不享有公务员的编制。

衙役是指古代衙门中供官吏差遣的役卒,他们是最低层的公务人员。古代衙门制度的身份等级非常严格,衙门内一切事务的决策者是官员,即主管官员,这些正统的官员被称为官老爷。

政府部门内最底层的公务人员分为吏员和衙役。吏员是指那些类似师爷的文职人员,大多数都有一些读书识字和功名背景。这些吏员属于公务人员的最底层,他们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并享受与普通百姓相同的待遇。

然而,衙役的身份比吏员更低,严格来说,他们属于贱籍,不在士农工商的正当职业范围之内。与倡优、戏子、奴仆和长随等人一样,他们被法律视为贱民。

在古代法律中,贱民的地位比普通平民低一等。贱民的子孙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以清朝为例,《大清例律》明确规定,凡属贱籍者若通过科举取得功名或捐资获取官职,一旦被查出,将被处以一百杖责并监禁。

因此,古代衙役通常是世袭的,如果父亲是衙役,他的儿子长大后也会继承这一职务。尽管他们拥有公务人员的身份,但在社会权益和地位上却不如普通百姓。然而,他们又可以借助衙门官吏的权势来欺压平民,这使他们的身份颇为尴尬。

以距今最近的朝代清朝为例,衙门中的衙役分为内班和外班。内班衙役的职责包括看守门卫、服侍官员和维护衙门的日常环境等。外班衙役则包括三班衙役、仵作和粮差等职务。

负责押送配流放犯人的正是衙门中外班衙役中的三班衙役。清朝时期,衙役的年收入大约在到两银子左右。这个收入水平在当时算是非常低的。根据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所着的《中国通史》记载,乾隆时期普通地主家的长工年收入大约为两银子。也就是说,一个衙役的年收入比地主家的长工高不了多少,属于当时收入最低的群体。

因此,这些衙役总是哪里有钱就往哪里凑,企图从中获利。通常,当辖区内生命案时,从接到报案、现场勘查、搜集取证抓捕到结案的每个步骤,他们都会向当事者家属索取“规费”。

所谓“规费”,是清朝衙门中默许的一种惯例。衙役每次出现场办案时,都会向当事者家属暗示索取一些小费,如车马费、茶水费等。当事者家属如果有钱,就会多给一些;如果没钱,意思一下也行。只要衙役不勒索当事者家属,做得太过分,官府衙门通常都会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衙役的收入在当时实在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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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收入都属于衙役的额外所得,而其中最为丰厚的无疑是押送配流放犯人的差事。尽管往返少则几千里的路程,但衙役从中获得的额外收入却极其可观。

押送配流放犯人的额外收入其实相当可观。先,押送犯人走上几千里的路途,衙役和犯人一路上的食宿和日常开销都需要解决,官府自然会拨款支持。这就相当于现代职场中的差旅费。

尽管在古代犯人的人权并不被重视,但也不能让他们饿着去流放。要是半路上饿死了,那岂不是毫无意义?而且,旅途中也需要住宿。因此,无论伙食和旅馆条件多么糟糕,官府都必须承担相关的费用。

这个费用显然不能让犯人自己支配,而是要交给押送的衙役。一旦这笔钱到了衙役手中,他们就可以随意使用,因而衙役们就有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衙门规定每天供应三餐给犯人,但现实情况是衙役只提供了一餐。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犯人不至于在流放途中饿死,而省下来的两餐费用则成了衙役的私款。

因此,衙役们通过扣减官府放的差旅费用,得以额外赚取不少收入。

其次,是犯人家属提供的好处费。在古代,流放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通常被判处这种刑罚的人都不是普通人,往往是有一定身份和地位的。

想想看,小偷小摸不至于被配流放,直接就地关进监狱即可。至于江洋大盗或谋财害命的人,则会直接被处死。而被配流放的犯人大多是犯事的官员或具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相对富裕阶层,他们所犯的罪行若是普通人,可能会被判死刑。然而,由于这些人有社会地位或金钱,可以疏通关系,因而得以保住性命,被判配流放。这类人的家庭通常都比较富裕。

他们被配流放后,家人担心他们在路上受苦,因此竭尽全力向押送衙役行贿,希望他们能在路上为犯人提供好吃好喝和温暖的衣物,不让犯人受委屈。这些贿赂的钱比官府拨下的差旅费还要丰厚。

就像《水浒传》中所描述的那样,宋江被判流放后,他家中财力丰厚,早已将衙役们打点妥当。押送宋江的两名衙役不仅不像是看管他的官差,反倒更像是他的随从,一路上事无巨细地照顾他的吃喝拉撒,对待宋江的态度也完全不同。

梁山领晁盖在半路上打算解救宋江,当时宋江并不愿意加入梁山。事后,宋江还安慰被晁盖吓到的两个押送衙役,而那两名衙役则说道:“虽然受到了惊吓,但我们得到了不少银两。”

由此可见,宋江通过花钱让两个衙役吃得很饱,他们都非常高兴。即使晁盖前来解救宋江,他们也默不作声,毕竟从宋江那里收了不少钱。

大多数被判处配流放的人,通常是像宋江那样有一定社会地位并比较富裕的群体,因此他们的家人往往会向衙门官员贿赂不少金钱,以便照顾这些罪犯。

当然,如果遇到极个别特别贫困的家庭,实在拿不出钱孝敬衙役,那衙役也只能自认倒霉。他们就得想办法从官府拨下来的差旅费中扣除,沿途对配流放的犯人刻薄对待。这类犯人很可能在途中无法忍受而去世,这样衙役就可以提前回去交差了。

由此可见,衙役押送配流放的犯人一次,就能获得非常可观的额外收入,这远比他们在办案时索取的“规费”丰厚得多。因此,原本收入不高的衙役们都争相去押送这些犯人。

除了能够赚取丰厚的额外收入之外,衙役在押送配流放犯人的过程中还能找到一丝尊严。正如前文所述,衙役属于社会最底层的贱籍身份,在社会上并不受人尊敬,地位极其低下。当时稍有条件的家庭,都不会让自己的儿子去衙门当衙役。

在押送配流放犯人的过程中,衙役扮演了主导角色,尽管这些被送往流放地的犯人多为社会地位显赫或经济富裕的人士。平日里,这些人往往不屑一顾衙役,然而在旅途中,衙役却拥有对他们的绝对控制权,能够随意指挥或管束他们。这一过程使得衙役重拾了曾经失去的社会尊严。

因此,衙役每次出公差押送这些被配流放的犯人,尽管路途遥远,往返几千里,但不仅不觉得辛苦,反而视其为一条赚钱的途径。这次押送不仅能带来可观的额外收入,还能让他们找到尊严,自然人人争先恐后地愿意去干。

当然,归根结底还是金钱的驱动和诱惑使然,尊严只能退居其次。毕竟,当时衙役的收入属于社会底层,他们自然想方设法多赚些银子,否则连养家糊口都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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