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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第1页)

本王原本只想着做一个安安静静的美男子,不去理会凡尘俗事,可架不住那群小姑娘的苦苦哀求,只得降尊纡贵地看了那混世魔王一眼,道:“你小子,差不多行了。”

本王原以为凭姚书云那种唯我独尊的性格,一准会跳起来,张牙舞爪地蹦跶一番。却不想,他竟是眯起了那双细长的眸子,笑出了一脸的春光烂漫,道:“不容易啊,入学半年多,你总算是肯理我了。”

那许多年的时光,便如风吹树叶,雨打芭蕉般,平静中泛着丝丝涟漪。

姚书云这个名字,几乎涵盖了本王的整个少年时代。

一起上学放学,一起读书写字,一起翘课偷懒,一起躺在山坡上,看云卷云舒。

这样的日子,对于一个几经轮回的人来说,过得很快。

快到本王还没来得急眨眼,姚书云就从一个十二三岁,眉眼青涩的少年,成为了一个唇红齿白,面如冠玉的青年。

其容貌,其风度,其学识,在京城里算是数一数二。

父王每每见到他,总是一阵长吁短叹,“长得这么出挑,怎么就不是个女孩呢,也好做我的儿媳妇。”

姚书云眯着一双狐狸眼,笑得满是猥琐,“要是世伯不嫌弃,小侄一样愿意做你的儿媳妇,给您端茶倒水。”

父王当做了一句玩笑话,朗笑道:“好好好,本王非但不嫌弃,还欢喜得紧。”

于是,姚书云立马顺杆子往上爬,腆着脸喊了一声:“岳父。”

本王抬起腿,踹了他一脚,“怎么喊上岳父了?”

“错了啊?”姚书云一脸的醒悟,立马又改了口,没皮没脸地喊了声:“公公。”

本王:……

那时候,我还没有成为“大奸王”,仅仅作为一个工于笔墨,风度翩翩的文人,在京城里还算是受欢迎。

每年踏青的时候,姚书云会在一片山花烂漫里,弹弹小曲儿,而本王就在他的身边,画画山中的美景。

若非我二人皆是男子,倒真是有那么点神仙眷侣的感觉。

一曲《醉春》完了,姚书云会收到许多女孩子们投来的山樱。千樱山上无桃花,女孩们无法以桃花定情,便拿了樱花替代。

而作为与他地位相当的另一大才子,本王自然也收到了不少的山樱,恰时天气晴朗,心境开阔,本王便开了个玩笑,道:“承蒙诸位小姐错爱,可惜我岳某人已心有所属,不能回应诸位的一片深情,实在是抱歉。”言毕,转身折了一只樱花,赠与了姚书云,道:“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娇花万朵,独摘一枝怜。”

一向厚颜无耻,专爱调戏本王的姚书云,在那一瞬间,竟意外的红了脸。伸手接过了山樱,道:“我心亦然,茫茫人海,只系你一人。”

本王冲他笑笑,他回以深情的对望。

然后两人背过身去,同时做了个呕吐的姿势。

那本是个玩笑,本王心里明白,姚书云心里也明白,围观的群众心里也明白。

只是那番“深情款款”的对话,在传遍京城之后,突然就变了味儿,直接成了“竹马恋人,私定终身”,“山樱为媒,喜结连理”,“多年苦恋,终成眷属”,“情意绵绵,白首不离”……

自此之后,本王和姚书云每一次外出,总会被姑婆婶子的道一声:“两位少爷,恭喜啊恭喜。”

本王面上有些纠结,姚书云却满脸的欣喜,一路同人说着“谢谢”,嘴角都要咧到耳根子了。

本王不知道他究竟在乐个什么劲儿,不过看他春风满面,笑意盈盈,忍不住也勾起了嘴角。

和姚书云相处得久了,本王这“不食人间烟火”的罪仙,似乎变得越来越接地气了。

前几辈子,本王因为出生残疾,没人关心我的死活,我便将自己与世隔绝了,禁闭在一方角落里,浑浑噩噩地度过此生。

然后,等我身死了,便麻木地穿过奈何桥,进入下一个轮回。

本王从来就没有正视过这个世界,也从来没有对身边的人和物付出过感情。

反正每一场轮回到头,所挂念的人和事都会成为过去。

既如此,何苦还要去浪费感情。花一瞬间就能记住的事情,却要用几辈子来遗忘。

本王就是以这样的心态,走过了一生又一生。

看是冷血而洒脱,其实内心的孤独和寂寞,只有自己懂。

可这一世,本王偏偏就遇上了那么一个人,他不在乎我的冷漠和无情,死皮赖脸,强拖硬拽的,将本王拉近了万丈红尘中。

从此,我不再是个旁观者,而变成了当局者。

这红尘里的一花一草,一人一物,也终于是烙在了我的心头。

二十六岁那年,又是一个春和景明,流水桃花的日子。

本王闲来无事,同姚书云去到了一处石桥上,等着看一年一度的龙舟赛。

彼时,姚书云长身玉立,站在拥挤的人群中,气质闲散而疏狂。

因为相貌好,神情佳,即便他正在懒洋洋地嗑瓜子,也会让人感觉赏心悦目。

一场龙舟赛,从晌午一直比到了日落黄昏。

姚书云吐掉了嘴里的瓜子皮,看了一眼如潮般散去的行人,伸了个懒腰,又看向了天边镀红的夕阳。

远处是一副厚重的山水画,近处却是一副清雅的人物画。

本王同他并肩而立,看着河上孤零零的几艘游船画舫,问道:“你学问做的这么好,为何不去考取功名?”

姚书云轻笑道:“当官有什么好,每天起早贪黑的,俸禄也没几个,放着好日子不过,受得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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